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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能源汽车备案新规:抽查电池容量

作者:    时间:2017-02-25 18:26:01

相对于北京市的新能源汽车备案要求,上海还增加了抽样检查环节,上海市推进办委托“质检中心”对进入上海市销售环节的申请车型进行监督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车型暂停“确认凭证”及补助申请。

2月24日,上海经信委发布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车型备案登记要求(2017年)》(以下简称“备案新规”),根据备案新规,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财政补助政策支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其相应车型备案登记的申请由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市推进办”)受理。

 

上海的备案新规首先要求,申请《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财政补助支持的新能源汽车,需纳入2017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没有进入国家工信部车型目录的车型,无法获得上海市地方补贴。

相对于几天前北京市发布的备案要求,上海备案此次新规还增加了抽样检查环节,上海市推进办委托“质检中心”对进入上海市销售环节的申请车型进行监督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车型暂停“确认凭证”及补助申请。监督抽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明文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监督抽查;

2、关键零部件型号/厂家、电池容量等产品一致性监督抽查;

3、整车安全性能监督抽查。

上海在新能源汽车备案要求中,增加了事后三个方面的抽查环节,这样相对于一次进入后续无忧的传统备案方式是个很大进步。

2月23日,北京市为了配合2月26日的新能源摇号,先公示一批新能源汽车备案车型信息,几小时后又紧急追加一批。2月24日下午,又发布信息称:经过专家评审,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的部分售后服务网点存在问题,需按专家意见尽快进行整改。

北京市这么匆忙推出目录,多少也是因为目录的前期审查太重要,而缺乏后期抽查纠偏的措施。

对于没有进入国家工信部目录的宝马特斯拉等进口新能源车型,上海备案新规的态度是:对不申请国家和地方补助且已在2016年完成本市备案登记的车型,可按以上要求向“质检中心”提交书面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质检中心”向企业出具“符合性评审报告”,企业凭此到上海市推进办办理相关手续,待备案系统升级完成后再在网上完成相关申报流程

以下是上海备案新规通知全文: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车型备案登记要求 (2017年)

为做好《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和《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机函〔2017〕2号)》等文件的落实工作,按《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财政补助政策支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其相应车型备案登记的操作流程、要求调整如下:

一、申请受理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委托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受理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备案登记申请。

二、申请备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车型基本要求

申请《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财政补助支持的新能源汽车,需纳入2017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符合(财建[2016]958号)通知的技术要求以及(中机函[2017]2号)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及其它相关目录的产品,在沪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应急保障体系。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提出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向“质检中心”提交:

1. 备案登记申请书(见附录1);

2. 含有申请车型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影印件;

3. 申请车型的公告页《车型基本信息》、公告备案参数表、定型试验报告、乘用车救援信息卡、符合《财建[2016]958号》文、《中机函[2017]2号》文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进口车CQC认证参数表;

4.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能源汽车安全等专项要求检验报告(附录2);

5. 远程监控系统已接入国家监控平台及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上海市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报

递交材料齐全有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凭市推进办分配的“新能源汽车备案与补贴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账号进行网上申报。

(三)监控平台接入审核

“上海市平台”对申请企业及其申请车型进行监控平台接入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车型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及审核报告。

(四)“符合性”评审

“质检中心”按相关规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备案系统”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沪建立的售后服务、应急保障体系(预警、处置)等进行现场审核,对通过评审的申请企业及其相应车型上传《新能源汽车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申请备案登记产品符合性评审报告》。

(五)备案登记信息公布

通过审核、评审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其车型由市推进办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其车型的相关信息。获公示的车型可申请《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车型的监督管理

市推进办委托“质检中心”对进入本市销售环节的申请车型进行监督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车型暂停“确认凭证”及补助申请。监督抽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符合《财建[2016]958号》文、《中机函[2017]2号》文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监督抽查;

2、关键零部件型号/厂家、电池容量等产品一致性监督抽查;

3、整车安全性能监督抽查;

对出现“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启动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责任评估。

五、新能源汽车备案与补贴管理系统及地方监控平台升级过渡期的相关安排

为对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要求,本市需对备案系统与补贴管理系统及上海市平台进行相应的升级改造,预计升级工作在3月完成,期间为不影响企业的车辆销售,备案登记工作做如下安排:

1、获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X批)》的车型且2016年已在本市完成备案登记的车型,可按以上要求向“质检中心”提交书面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质检中心”向企业出具“符合性评审报告”,企业凭此到市推进办办理相关手续, 待备案系统升级完成后再在网上完成相关申报流程;

2、对未纳入推荐目录又不申请国家和地方补助且已在2016年完成本市备案登记的车型,可按以上要求向“质检中心”提交书面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质检中心”向企业出具“符合性评审报告”,企业凭此到市推进办办理相关手续,待备案系统升级完成后再在网上完成相关申报流程;

3、已获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X批)》但尚未在本市进行备案登记的车型,仍按以上要求的流程办理网上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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